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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若伟酒水“触雷” 使用领导人形象做广告
作者:庄奕 来源:常州日报 时间:2007-12-20 编辑:vensen 浏览:

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做广告,涉嫌擅设分支机构;昨天,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,“若伟酒水”开业没几天,违反的法律法规倒不少。

最近这几天,将车停在常春路、怀德桥附近的不少车主都收到了一份“新天酒风特刊”。刊物头版显要处是一行醒目的标题:新天酒业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怀下
成长。此外,还有多幅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,贾庆林同志、曾庆红同志、吴官正同志、李长春同志、罗干同志视察新天酒业的照片。车主李先生敏锐地意识到,商家是在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做广告,遂向钟楼工商分局监管科举报。

12月11日,执法人员根据特刊上印制的专卖店地址,来到常春路2号富临大厦。该店的招牌是“若伟酒水新天系列常州总经销”,店堂内主要陈列着新天的各种系列及零星其他品牌的白酒,一个柜台内还堆放着一大叠未发完的“新天酒风特刊”。负责人称,这些特刊都是位于上海的华东总经销送过来的,具体数量有多少,他也不清楚。他觉得,特刊中虽然出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,但这是一种新闻和文化,没有什么不妥,因此才让员工在常春路附近派发。执法人员严肃指出,专卖店的经营行为,已涉嫌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商品宣传。

然而,“若伟酒水”的不规范行为又岂止这一桩。在负责人提供营业执照后,执法人员发现,“常州市若伟商贸有限公司”的注册地址为“钟楼区南大街街道米市河107号(格林大厦)509室”。注册地址明明在格林大厦,这打开店门迎客的“若伟酒水”是怎么回事?负责人立即辩称,这里只是“仓库”。仓库?可广告上印制的分明是专卖店!负责人只好承认,登记住所的确在格林大厦,这里刚开张,营业了还没多久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: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、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因此,若伟酒水还涉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。

目前,钟楼工商分局监管科还在对“若伟酒水”的种种问题做进一步调查处理。执法人员告诉记者,早在去年9月,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通知,严查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做广告的行为。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后,目前,借助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宣传的影视广告、媒体广告、户外广告已很难看到,但还是有个别企业利用其产品销售点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特点,在销售点广告中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宣传自我,暗示消费者该企业的影响力及实力,说明企业或其产品的真实可信,对消费者产生严重的误导。

执法人员再次申明,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,特别是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(含已故或者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)的名义和形象用于商业宣传。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仍然利用领导同志的名义和形象发布广告的,工商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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