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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设户外广告权力将收归市级市容局统一管
作者:马祚波 来源:扬子晚报 时间:2006-12-21 编辑:wonsun 浏览:

昨日,一条名为“南京即将出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”的消息悄然跃上了南京市市容管理局网站的首页,尽管只有短短100来字,却似一枚重磅炸弹在南京户外广告业界“炸开了锅”。这项新的规范究竟包含哪些内容,广告公司为何对此争议不断?记者就此对相关各方进行了采访。

市容局:

审批权将由市级统一管

记者从南京市市容局网站上看到,这条消息的内容很简单,主要是说“《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》即将出台,现已进入政府签发阶段,该《准则》是该市户外广告历史上的第一部专业技术标准,也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依据,将对户外广告管理起到规范性指导作用,并将从源头上控制广告设置混乱的局面。此前南京市市容局有关负责人曾在相关场合说,新《准则》的“实质”其实就是在拆除违规广告牌的基础上,将所有广告位“收归”到市容局手中,然后进行统一、合理的规划,由市容局确定“应当在什么地段设置”,然后公开拍卖符合规划的广告位,并将所拍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专户。据了解,之前城管部门拆除的“大华电影院”等民国建筑上的户外广告牌,都是因为不允许在民国建筑上设置广告牌而被“拿掉”的,此外,长江大桥也因为是南京市的“标志性建筑”,今后也将成为“广告禁区”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再设置广告牌。

昨天下午,记者就这则网络消息多次致电市容局有关部门,但得到的答复不是“不便说”,就是没人接听电话。据了解,早在1993年南京市政府就出台了《户外广告和标志容貌管理暂行规定》,然而,这项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却形同虚设,南京户外广告审批一直处在“多头管理、多层审批”的状态。知情人透露,由于权力下放得太分散,每一级部门都有审批权,导致出现了“县官不如现管”的现状,再加上一些广告公司自己就有“许可权”,所以就更加管不住了。

广告公司:

不宜干涉私权楼宇设广告

当记者就此话题采访广告公司时,受访者不约而同发出了反对的声音。南京一家在全国有影响的户外广告公司负责人表示,如果真要实施的话,广告公司肯定有损失,执行起来难度不小。南京另一家户外广告公司负责人李经理告诉记者,现在不少公司手中的户外广告牌都是有过批文的,可两年以前不知什么原因,市容局不再续批了,并打算收回重新规划。李经理认为属于公共产权的广告位拍卖是可以的,比如道路两边的广告标志等,而在属于私人产权的楼宇上竖立广告牌,市容局要插手就有点不合时宜了,也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持。

记者了解到,即将出台的《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》中规定,所有户外广告审批均由南京市市容局负责,彻底解决多头审批、多层审批的问题,其他任何单位作出的户外广告的审批许可均违法,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,依法给予赔偿。

现状调查:

户外广告成赢利“肥肉”

曾几何时,城市里的户外广告突然“奔涌”而出,迅速占据老百姓的日常生活。早上出门,在小区里就能看到不少户外广告牌,有小饭馆的、维修电器的;乘坐公交车,车身上通常都会有大幅广告等待着你;上了车,你还会发现栏杆的抓手上也有广告;如果你是骑车出门的话,马路两边的户外广告更是扑面而来,有楼盘广告,有电器广告,不一而足。

记者了解到,南京有上百家从事户外广告的专业公司,每年的广告额数以千万、甚至亿计,一幅广告位的价格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,户外广告产业也因此成为不少人觊觎的一块“肥肉”,如何规范这一市场,确实值得业界与政府部门合理合法地筹划。

链接

广告牌统一管理

商家称不受影响

对南京市市容局收回户外广告牌使用权的做法,新街口的大商场大多表示认同。

中央商场常务副总阎永平告诉记者,南京市市容局的这种做法在其管理范围内,对商场来说基本上没有影响,“户外广告牌分为两个区域,一是道路、广场和公共建筑上的广告牌,商场使用时只要缴纳电费和制作费便可;二是商场自身建筑四边的广告牌,这些广告牌都是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。”阎副总认为,市容局这次收回公共区域广告牌的使用权,是大城市广告牌发展的一个正常趋势,国内不少大城市都已经实行这种政策。“而商场自身建筑周围广告牌的使用权应该还是属于商场的,但我们使用还需要向市容局上报,经过市容局批准后才可以打出广告。”阎副总说,“市容局这种做法很正确,政府部门通过拍卖广告牌使用权,而拍卖所得捐给社会公共事业,作为商家,我们也很认同,一定会大力支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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